山西运城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生产流水线。闫鑫摄/光明图片
1.稳经济各项政策效应逐步释放
“政府今年发放了几轮电子消费券,让我们中小商户受益良多。”上海一家小店老板说。
今年以来,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各项政策持续加力。多地发放餐饮、零售等消费券,多措并举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1至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25.3万辆和606.7万辆,同比均增长1倍。
“促进消费一系列政策对稳定车市增长起到明显的作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说,11月,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月度产销再创新高,分别达到76.8万辆和78.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5.6%和72.3%。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用好用足投资政策工具,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截至11月底,已审批核准106个重大项目、总投资约1.5万亿元;两批共7399亿元金融工具支持的2700多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全年64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下达完毕。
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全国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对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进一步作出部署。“四季度经济运行对全年经济十分重要,需要政策发力稳增长、提信心。”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说,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努力抓住时间窗口,促进各类政策举措全面落地、充分显效,推动经济运行进一步好转。
山东省拟定于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中旬,分批次组织企业赴日本、韩国、越南、马来西亚、欧盟等地开展系列经贸促进活动。重庆市近日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最大限度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生产经营困境。11月,深圳市出台24条措施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
近期,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等措施,不断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同时,加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各项政策效应正逐步释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总的来看,我国经济经受住了超预期冲击因素的影响,展现出较强韧性和潜力,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经济回稳向好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增速有望持续回升。
湖南宁乡食品加工企业开足马力忙生产。新华社发
2.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所说,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着力点,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彰显大国担当的主动选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认为,扩大国内需求发力点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要明确消费重点,引导消费方向,实现消费拓展。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出行消费的潜力,积极发展服务消费。可以预期,明年我国必将迎来旅游业的恢复性增长热潮。
宁吉喆表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更好恢复发展,有针对性地增加居民各类收入。要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
“相信在着力扩大内需等各项政策的作用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明年我国经济一定会迎来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宁吉喆说。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从国际看,乌克兰危机延宕发酵,全球贸易形势不容乐观,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粮食和能源安全问题突出,世界经济可能面临滞胀局面;从国内看,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社会风险点增多。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介绍,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将给经济恢复带来重大积极影响,预计明年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会加快恢复,经济活力加速释放。
韩文秀表示,今年已经出台实施的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结构优化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政策效应将在明年持续显现。明年还要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存量政策、增量政策同向发力,将积极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另外,今年经济增长低于预期,客观上造成今年经济基数相对较低,明年只要经济恢复正常增长,基数效应将对明年经济数据形成一定支撑。
“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推动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韩文秀说,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重要一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
江苏连云港港集装箱码头装卸货物呈现一派繁忙。王春摄/光明图片
3.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部署要求,敢担当,善作为,察实情,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此次会议明确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有助于保持政策力度和强度,聚焦关键领域持续发力,确保明年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合理增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明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
其中,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认为,明年要继续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任务,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释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和强大带动能力,使之成为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的新引擎。
“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找准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和自立优势,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攻关,在高端芯片、重大装备等领域,攻克一批受制于人的关键核心技术,保证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王一鸣说,继续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基础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工程化攻关,为自主创新产品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持续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发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使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重点领域消费加快恢复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粮食、能源资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链接
部分稳经济政策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挖掘内需潜力,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规模。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健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韧性,进一步做强国内市场,促进国内市场平稳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道路客运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顺畅舒心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的要求,全面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落实对旅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进行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前期因疫情原因采取暂停道路客运服务措施的地区,要迅速组织相关经营者恢复运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要优化创业环境,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要培育创业主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
(刘坤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15版)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