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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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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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大佬的最新发言,道出什么行业玄机?******
中新网1月6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岁末年初,关于房地产的强音接连发出,为新一年的行业发展定下清晰又强烈的基调。
走过充满考验的2022年,房地产行业再一次迎来了积极政策环境。近期各大房企的掌舵者通过新年致辞方式,对2023年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进行展望。
房地产楼盘。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考验在2022年来得有些猛
“2022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地产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凛冽寒冬。”正如碧桂园集团党委书记、总裁莫斌在新年致辞中所言,各大房企大佬并不讳言过去一年的挑战。
行业风暴在这一年表现得尤为明显。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TOP100房企销售额同比下降41.3%,销售表现为正增长的只有12家。
上坤集团董事长朱静在新年致辞中直言,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考验在2022年来得有些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行业内外、全局洗牌”的年代,但这也是一个“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的新时代。
“在风浪下学习游泳,在阵痛中习得忍耐,哪一代人不是这样呢?”克服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上坤全年全国多地项目复工率90%以上。“以二次创业心态,与变化双向奔赴”是上坤提出的适者生存法则。
深刻调整之中,中骏集团董事局主席黄朝阳以“磨砺,是穿越周期、走向百年的必经之路”为新年致辞的标题,直言“不浪费每次危机才对得起每次危机。”
中骏预判行业将迎来创造客户价值及产品为王的时代,在危机中的应对之策,则是在未来开启战略迭代,更加聚焦在核心城市,更加聚焦在优势区域,深耕市场、深耕客户、深耕产品,突出竞争优势。
“2022年房地产行业由‘速度与规模至上’走向‘稳健与质量至上’,趋势转折、市场收缩、格局重塑。”华润置地董事会主席李欣在新年献词中判断。
“与其在不确定中恐慌,不如在确定中努力耕耘。”中海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颜建国则指出,要一贯敬畏市场,坚持稳健审慎的财务策略,坚持有质量的增长,长期恪守“三条红线”。
资料图:许家印。“保交楼、稳民生”,新阶段的任务
除了有面对困难的信心,更应有解决困难的能力。新的房地产大环境中,新的任务也已出现。
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保交楼首次被写入政治局会议文件并与稳民生相并列。
各房企也在2023年的规划中将保交楼放到了高度重视的位置。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致全体恒大人的一封家书》中称,2022年恒大地产732个保交楼项目全面复工,全年累计交楼30.1万套。
“2023年是恒大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千方百计保交楼的关键年。我坚信,只要全体恒大人齐心协力、永不放弃,努力拼搏、苦干实干,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做好全面正常施工、恢复销售、恢复经营等各方面工作,我们一定能完成保交楼任务,一定能偿还各种债务、化解风险,一定能开启涅槃重生的新篇章。”许家印说。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凡荣同样直言,集团在2022年积极落实“保交楼、稳民生”、完成6万余套房屋交付,客户满意度再创新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以价值结果为导向,提升效能。乐于担当,全力以赴完成保交付目标。”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晓松展望新的一年时表示。
除了房屋交付,缓解资金压力同样也是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砝码。随着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三箭齐发”,开拓融资渠道也成为大多数房企去年的工作重点。
“2022年碧桂园已累计交付近70万套房,其中前三季度交付约占全国同期交付量20%。作为示范性民营房企,我们的稳健、诚信和努力得到了监管层、金融机构的首肯,迄今融资渠道保持畅通,并已获得逾30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支持。”莫斌说。
“2022年,华润置地成功发行10年期石家庄万象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探索华润置地特色的资产证券化之路;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挂牌上市,成为首单市场化机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李欣称。
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楼盘。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发展环境愈发好转,转型升级成关键词
2022年,在“房住不炒”总基调指导下,从需求端到企业端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也为地方因城施策不断释放空间。据统计,2022年全国已有超300省市(县)出台政策超千条,政策优化频次达到近年峰值,多地房贷利率也降至历史低位。
伴随着政策的持续落地,未来销售逐渐企稳、市场信心不断回升已成为可预期之事,行业恢复平稳发展已成为各房企的共识。
华侨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振高表示,展望2023,宏观政策利好频出,市场回暖迹象明显,企业发展环境愈发好转。
绿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将2023年定义为绿地深化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要深刻认识内外部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深刻认识集团面临的机遇挑战,围绕‘再聚焦、再转型、再提升、再优化、再出发’的主线,进一步深化转型升级。”他表示。
“房地产行业发展至今,就是要不断满足各个阶段、各个城市、各类人群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有追求的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在为不断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秀的产品。”保利发展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张艳华指出,集团依然坚持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主线。
转型也成为了众多房企下一步工作的关键词。美的置业在官微发布的文章中指出,未来仍旧专注地产+科技战略变革,构建智慧健康生活服务商。莫斌多次强调要向高科技企业转型,继续坚持科技智慧建造。
市场在调整中前行,压力之下也燃起了希望。2023年的房地产市场,已然涌现出更多的期待。(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