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多样化特色发展******
记者 云钰
1月6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学校与挪威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学校之一——特隆赫姆教堂高中,结为友好学校。双方将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人文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进一步丰富重庆一中集约多元的国内、国际课程资源。
“目前,学校已经建成6个学科课程创新基地,17门重庆市精品选修课程,12类160余门校本选修课程,并设置了小设想、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等科技‘四小活动’,以及国际课程、STEAM国际创新课程等特色项目,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搭建更加多元的空间。”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重庆着力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简称“双新”),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超大班额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61%,提前实现“普及”目标。
消除大班额
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
近三年累计投入11.88亿元,新增学位11700个
“仰望星空,你可以看到更为广阔的宇宙。”1月4日,重庆南开中学地理探究室老师正带领学生体验一堂别开生面的地理课。
在教室中间,摆放着一台可触摸操控的超大智能交互平板,两侧陈列了十多种地理教学模型,教室的天花板上悬挂着一个大型活动式星图演示仪。通过这些设备,学生们可以探求天体运行规律,观看地表形态及其变迁等。
“星空太美了!”“我们超喜欢上地理课,不仅弄懂了学科知识难点,还激发了我们对天文学的兴趣!”课堂上,学生们发出啧啧赞叹。
“我们学校的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交互式一体机,建成数字化实验室。”重庆南开中学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南开中学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深度融合,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该校打造了“录播教学+直播评讲+App批阅作业+微信答疑”线上教育新模式,构建起“立体化”的线上教育体系,确保了“停课不停学”,为后续线下教学打好了基础。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计划,近三年累计投入中央和市级经费11.8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入增加1.85亿元,数字终端增加1.69万台;新建普通高中学校12所,新增学位11700个。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市已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提到1300元,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
此外,针对城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重庆还实施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了“合理优化学校布局、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等19条具体举措,着力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条件,不断缩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差距。
打造多彩特色课程
校园“各美其美”
建设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2个,精品选修课程650门
“学校在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基础上,还从德育类课程、竞赛类课程、科技创新类课程等维度,拓展化实施国家课程,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前不久,在重庆巴蜀中学举行的第四届课程博览会上,该校展示的涵盖人文、科学、体育、艺术等100多门校本选修课,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通过《重庆古迹、遗址寻踪》课程,同学们寻访重庆历史建筑、抗战遗址,了解家乡历史文化;在《唐诗里的朋友圈》课堂上,学生们可以和网络博主共同赏析诗词之美。”该校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巴蜀中学构建了“潜能·个性”课程体系,打造了技术、语文、生物、英语、历史5个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门课程入选重庆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不仅仅是巴蜀中学,多彩特色的课程体系让重庆市的高中校园“各美其美”。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开发了“大阅读”校本课程群,构建学校“大阅读”课程体系;重庆市第十八中学校打造了“四C课程”体系,从“树本课程”“砺新课程”“海纳课程”“百川课程”拓展人才培养多元化路径;重庆外国语学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外语校本课程体系,对全市的外语阅读教学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万州高级中学着力打造航空特色课程,先后有93名学生被录取为飞行员,被誉为“培养飞行员的摇篮”。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扎实推进多样特色发展路径,通过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培育优势学科,打造办学特色,推动学校由分层发展转向分类发展,更好地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目前,全市已累计立项建设普通高中课程创新基地162个,60个校本教研基地,精品选修课程650门,评选360个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社团,系统构建起具有重庆特色的课程资源体系。
稳妥推进新高考
深化综合素质评价
将其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选课前,我还一直拿不定主意。还好有学校选课走班指导中心的老师帮我评估和针对性的指导,我才做出了适合我的选课方案。”1月5日,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一名高三学生对记者这样说道。
“高考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高考改革的核心设计要点,我们探索了一种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选课走班’教学模式。”重庆市第八中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学校开齐了“3+1+2”选科模式中的12种组合,并成立了选课走班指导中心,综合评估分析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不同特点,并根据全国高校招生动向、将来就业状况等社会因素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学校为他们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丰富的课程支撑,每周还开设了生涯规划课,邀请高校各专业教授、社会各行业精英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生科学认知自我,结合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择更科学合理的高考科目组合。”该负责人说。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从2018年开始实行新高考,即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科目,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这几年来,我市各普通高中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行新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序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创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目前全市已构建了覆盖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未来重庆还将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提升。”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黄政表示,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创新基地、精品选修课程、优秀学生社团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升普通高中治理效能,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整体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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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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