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减少 破案率再创新高******
中新网天津1月10日电(周亚强) 9日下午,天津市公安局召开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天津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大幅下降,破案率再创历史新高,现行命案连续8年全破,连续5年实现发案不过百。
“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我们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电信网络诈骗取得阶段性成果,立案、损失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7.8%、14.8%。”据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任锋介绍,2022年,天津强力推进“断卡”行动,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60余个、抓获嫌疑人8000多名,惩戒涉诈“两卡”人员9400多名。开展精准劝阻,成功劝阻潜在受骗群众1113.4万人次,全年止付被骗资金11.6亿元。同时,打击破获传统“盗抢骗”侵财案件6100多起,其中养老诈骗案件22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80余名,追缴赃款20.21亿元;强力打击欺诈骗保犯罪,破获案件5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0名,追缴赃款2380余万元,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年来,天津开展“猎狐”等专项行动,严打非法集资、涉税、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挽回经济损失45.9亿元,有力维护了良好经济秩序;加大对重点行业场所的检查力度,累计检查行业场所2.2万家次,整改治安隐患1600余处,全面规范了行业场所经营秩序;持续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保持了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创建活动,累计建成智慧平安社区7164个,5000余个小区实现“零发案”,平安已成为天津靓丽“品牌”。
此外,天津公安出台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完善“服务企业直通车”和“无事不扰”机制,涉企检查减少52.7%,完善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在全国首创“不停业施工”审批,为企业争取更多营业时间,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230余次,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530余件。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便民服务智能融合一体机,501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通过互联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办理服务事项973万件,公安政务服务更加便利、更加高效。(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